附件一:万州区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20 | 0.510 | 0.510 | ||||
|
二、非居民生活用电 |
0.782 | 0.767 | 0.752 | ||||
| 三、商业用电 | 0.843 | 0.828 | 0.813 | ||||
| 四、非普工业用电 | 0.661 | 0.646 | 0.631 | ||||
| 其中:大小化肥用电 | 0.332 | 0.322 | 0.312 | ||||
| 五、大工业用电 | 0.537 | 0.517 | 0.502 | 0.492 | 27.00 | 18.00 | |
|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碱、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
0.452 |
0.432 | 0.417 | 0.407 | 27.00 | 18.00 | |
| 2、电石 | 0.442 | 0.422 | 0.407 | 0.397 | 27.00 | 18.00 | |
| 3、中小化肥 | 0.238 | 0.223 | 0.213 | 0.208 | 27.00 | 18.00 | |
| 4、电解铝 | 0.477 | 0.457 | 0.442 | 24.00 | 16.00 | 18.00 | |
| 六、农业生产用电 | 0.458 | 0.448 | 0.438 | ||||
| 七、农业排灌用电 | 0.226 | 0.216 | 0.206 | ||||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
2、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磷、钾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附件二:万州区地方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用电分类 | 县级趸售 | 县级以下趸售 | ||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314 | 0.314 | 0.354 | 0.354 |
| 二、非居民生活用电 | 0.527 | 0.524 | 0.567 | 0.564 |
| 三、商业用电 | 0.591 | 0.588 | 0.631 | 0.628 |
| 四、工业用电 | 0.440 | 0.426 | 0.470 | 0.456 |
| 五、农业生产用电 | 0.350 | 0.340 | 0.370 | 0.360 |
|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145 | 0.140 | 0.145 | 0.140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县级以下趸售电价含农网还贷基金
2、趸售电量除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外,其它各类用电仍在价外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
万州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06]352号)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
我区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由现行每千瓦时0.185元提高到0.205元。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
遵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6]35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万州区此次同步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各类用户电价调整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电价中新开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金每千瓦时0.88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收取后均应单独记帐,专款专用,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三、我区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四、适当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对实行丰枯分时电价的用户同,在实行丰枯分时电价的基础上,将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调整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季节性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其它事宜仍按我局“关于印发《三峡水利电力集团电网丰枯、峰谷高峰电价办法》的通知”(万价工[2000]124号)和《关于调整万州地方电网销售电价有关的通知》(万州价商[2004]6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调整后的电价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六、电力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电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