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03-13 15:25:16  作者:万州人才网  来源: 三峡人才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核心简介: 万州教人〔2008〕12号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万州教人〔2008〕12号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渝教人〔2008〕1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

按照《%26lt;教师资格条例%26gt;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由毕业生所在学校集中到我委办理。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理。各单位于2008年4月30日以前将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表册、数据分别报送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4.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日3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万州区及人事档案挂靠在万州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向万州区教委提出申请。

(3)网上报名:3月1日3月10日,申请人员登录www.jszg.cq.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后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提交”,显示“报名成功”提示后,即完成网上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缺乏网上报名条件的,请申请人直接到我委人事科现场报名确认。

(4)现场确认:报名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务于3月10日3月14日到我委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现场报名时请报名者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签名。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作废。

(5)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或个人人事档案手续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⑥《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体检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现场确认的次日参加体检,3月16日前结束体检,逾期不再受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阶段

(1)时间:

2008年3月29日上午8:30(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2008年4月19日上午8:30(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地点:鸡公岭小学

(2)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工作。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区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工作。

(3)2008年5月9日前公布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成绩。

4、认定阶段

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7月1—15日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时持毕业证书)到区教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人: 郭老师 老师

联系电话:58241157 58248608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万州区教委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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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t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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